通知公告:
【医保监管】“狸猫换太子”,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不可行!
案例分享
案情简介
某省医保局通报了一批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我们来了解一下:2018年4月,何某民隐瞒女儿曾某因尿毒症病亡事实,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期间,利用其特殊门诊身份,多次在医院、药房骗购享有医保补贴的腹膜透析液约400箱,经该市疗保障局核算,何某民通过此方法骗取医保基金共计15万余元。何某民将购得药品转手低价卖给杨某涛,从中获利约4万元。
法院判决
当事人违反了何某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依法退还骗取的医保基金156846.73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同时,有义务维护医疗保障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不得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也不得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构成犯罪的,依法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参保人员有如下行为
也涉嫌违法违规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温馨提示
2024年4月是第六个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
医保基金是国家为公民健康保驾护航的重要财政资金,它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社会共济的方式分担个人因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然而,医保基金并非无限的“聚宝盆”,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人人有责。
END
供稿丨杨玫(医保办)
编辑、审核丨宣传科
二审丨刘咏梅
终审丨董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