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风投诉

 

 

泾县中医院公共服务单位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服务观念转变,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医院,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泾县中医院郑重向全县人民公开承诺:

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优质、便捷的服务。做到着装整齐,挂牌上岗,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耐心解答患者及家属的提问和咨询,杜绝“生、冷、硬、推、顶”行为。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首诊医生对患者认真负责,做到及时接诊、及时诊断、及时治疗。严格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以优良的医疗技术水平尽最大的努力为病人解除病痛。

三、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做重复和不必要的检查,不开大处方,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坚决杜绝多收费、乱收费,对常用药品、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公开公示,严格实行单病种费用控制。

四、端正医德医风,廉洁行医、诚信服务,不以医谋私,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不收红包,不接受患者及家属钱物、宴请。

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大中型设备购置的管理规定。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器械、一次性卫生材料、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六、执行院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七、接待病友投诉时执行“首办负责制”。做到接待投诉有登记、处理投诉有凭证、反馈投诉有记录、查询投诉有档案。尊重患者、理解患者、让患者满意在医院。力争创办群众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的医院。

    医院设立意见箱及投诉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检查监督。

  投诉电话:(县纠风办):0563-5102731

(院    内):0563-5035903

(举报邮箱):gc5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