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泾县中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医务[2018] 5

 

    为了深入贯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精神,根据泾县县委办关于印发《泾县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执行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泾县中医院《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泾县中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发生医疗纠纷后处理程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及差错事故,经治或当班医师应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主任,不得隐瞒。并迅速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

2)科主任应立即组织调查,实事求是的写出调查报告并24小时内上报医务。报告内容包括:报告科室、报告时间、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科室初步处理意见、根据造成差错、事故的环节今后需加强的防范措施等。待纠纷处理完毕后,再由医务组织相关人员讨论拿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委员会讨论定性及备案 

3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4)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需在医院职能部门人员、当事科室人员及患者或患者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交由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保管 

5)规定由科主任与门诊部或医务科共同接待前来投诉的患者及患者家属,指定专人进行沟通解释。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表态答复患方要求或同意减免患者医疗费用。

6)接待投诉工作人员应本着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坦诚沟通、谨慎答复、认真负的态度,积极应对患方聚众过激行为,并做言行有理、有利、有节,依法维护医院、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应及时通知医院保卫科或医院总值班,必要时报告院领导 

7)经沟通无效者,一旦进入司法渠道,当事人、当事科室应实事求是完善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医院充分进行应诉准备  

     、处罚办  

1)因玩忽职守、严重渎职、严重违反医疗技术行为规范及操作常规而造成重特大医疗事故者,经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委员会讨论,视责任大小,由直接责任者承担全部或部分经济赔偿,并给予以降职、降级、暂停执业资质处理,由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及科室全院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处理,必要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2未按时完成相关病历文书、伪造病历、病历遗失,超诊疗、专科范围收治病人或隐瞒事故造成经济赔偿的,医院、科室、责任人的赔偿比例按4:3:3(单人科室的科室部分由院部承担,下同)分摊赔偿金,并由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及科室全院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处理

3因技术原因导致赔偿的,医院、科室、责任人的赔偿比例按7:2:1分摊赔偿金。

4未违反诊疗常规,因工作缺陷而导致的医疗赔偿费用从所在科室的当月业务中扣除。

5凡遭到患者的投诉,虽没有发生经济赔偿,但经院部核查确系因医务人员在诊疗服务中存在服务态度问题或有违规行为的,每起投诉扣直接责任者200元,科室主要领导50元。

   6因行管后勤工作导致的纠纷及医疗事故、院内车辆等各类事故,由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委员会讨论审议,套用本办法处理。

上述医疗纠纷、事故涉及到个人赔款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度晋升、晋级、评先、评优资格;赔偿超过5万元的5万元计赔。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正式实施,之前医院有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规定一律废。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在医务科。有相抵促的条款与办法应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2023年12月16日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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